|
辽河油田中级法院现有机构12个,即研究室、政治部、立案庭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组/监督室,下设一个基层法院,即辽河油田法院。在职人数6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8人,占13%,本科学历45人,占75%。
辽河油田中级法院依法在辽河油田矿区内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案件和省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矿区综合治理;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