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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辽宁省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机关机构职能

 

一、研究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政务接待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和审判委员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两级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办理解答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本院和下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有关事宜;编辑《审判研究》、《法院工作简报》、《法院信息》。

二、政治部

办理院党组会的会议事务及决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办;指导油田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辽河油田两经法院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和撤销工作;负责辽河油田两级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两级法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两级法院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老干部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三、立案庭

对辽河油田中级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辽河油田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对不服油田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对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油田中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负责立案并调卷移送审判监督庭办理;负责核收诉讼费用;负责各类案卷的调卷和移送;负责司法求助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 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对油田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和涉外刑事犯罪的一审案件;依法审判其他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审判不服油田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抗诉二审刑事案件;负责上述案件的对下指导工作;审理油田法院报送提高审级的有关第一审刑事案件;指导少年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由油田中院管辖的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涉及公民之间、公民及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一、二审案件;负责上述案件的对下指导工作;指导法庭业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应由油田中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及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陆路航空运输等方面的商事纠纷案件;负责该类案件对下的监督、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审判监督(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监督庭和赔偿委员会合署办公。

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函示油田中级法院再审的由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审判省人民检察院辽河油田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审判不服油田中院生效裁判的再审刑事、民事和油田法院刑事、民事再审上诉案件及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负责对油田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审理油田矿区减刑、假释案件。

依法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应当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各类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请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工作调查研究;办理赔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执行局

负责油田中院管辖的一审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油田中院管辖的由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决定的执行;负责油田中院管辖的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善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对油田矿区执行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各项活动的统一部署;对下级法院复议、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案件的受理;对市内外委托、受托、赴外省执行案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有争议的案件;负责处理上级和监督机关要结果的案件;负责油田矿区执行工作综合、调研、司法统计、目标考评管理等工作,对油田矿区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九、法律服务中心

依法协助企业清理外部欠款;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业务。

十、司法警察支队

管理本级和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务的工作;负责执行死刑、值庭、押解人犯;协助执行;组织协调本级及油田矿区 司法警察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标志及证件;负责油田中院机关警卫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油田中级法院院长和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油田两级法院各种装备、设备的管理、配置和计划统计;负责油田两级法院财务预算、决算的上报和统计;负责两级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监督和检查审计;负责油田矿区法庭、审判庭及刑场建设和管理;负责两级法院法官、法警专业服装、警衔标志的管理发放及服装款的请拔和决算。

十二、纪检组、监督室

主管两级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两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请;调查处理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负责两级法院的错案追究制度;负责制定两级法院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两级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对领导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的案件进行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众反应强烈的裁判不公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的综合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案件办结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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